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索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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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买受人有权拒绝,解除合同,要求赔偿损失;
2.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,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;
3.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,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。
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买受人有权退房;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下:
1.一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.7元(≤200平方米500元);
2.二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.25元(≤200平方米400元);
3.三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1.8元(≤60平方米300元)。
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,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。找法网提醒您,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三、1.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。
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、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。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,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;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,按合同约定处理,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,可另行要求赔偿。
2.十五天内办理各种手续。
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十五日内,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,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。
3.开发商退还房款。
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,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,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。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,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十六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,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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